2018/5/11 9:43:1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有關規定,現將我省2018年第一季度電信服務質量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電信服務基本情況
(一)全省信息通信業保持快速發展態勢,電信業務總量居全國第3位。截至3月底,全省電信業務總量完成708.8億元,電信業務收入完成174.8億元。全省電話用戶總數達到9974萬戶,移動電話用戶達到9251.3萬戶,其中4G移動電話用戶新增470.4萬戶,總數達到6516萬戶,滲透率達74.1%;移動轉售電話用戶新增40.5萬戶,總數達到456萬戶;全省互聯網用戶新增562.3萬戶,總數突破1億戶,達到10233.1萬戶;互聯網寬帶接入用戶新增158.9萬戶,總數達到2287.3萬戶,其中FTTH/O用戶占比為91.7%,居全國第6位,比全國平均水平高6.4個百分點;50M以上寬帶接入用戶占比為98.4%,居全國第1位,比全國平均水平高23.2個百分點;100M以上寬帶接入用戶占比52.4%,比全國平均水平高7.2個百分點。
(二)通信網絡安全暢通,服務能力持續提升。全省電信網和互聯網運行穩定,網間互聯互通良好。電話網忙時網絡接通率超過96 %。鄭州直聯點網間互聯帶寬達到730G,網間時延、丟包率符合國家規定;一季度直聯點疏通網間流量24.3萬T。截至3月底,全省光纜線路長度達到174.8萬公里;全省移動電話基站達到33.1萬個,其中4G基站新增3959個,總數達到18.3萬個,居全國第6位,同比增長19.2%;互聯網省際出口帶寬達到27705G,居全國第4位,同比增長149.1%。
(三)流量消費增長迅速,業務服務不斷創新。非話音業務占比持續增加,截至3月底,全省非話音業務收入153.8億元,同比增長19%,占電信業務收入的88%;互聯網業務快速增長,移動互聯網接入流量為74645.1萬G,居全國第3位,同比增長287.5%;手機上網流量為74427.5萬G,同比增長288.6%,比全國平均水平高78.8個百分點,月戶均流量為4046.2M,增速為248.6%,比全國平均水平高68.6個百分點;流量資費同比降幅68.9%。全省物聯網用戶新增754.5萬戶,總數達到1905.5萬戶;同比增長278.1%;IPTV用戶新增91.2萬戶,總數達到620.7萬戶。增值電信業務規模持續擴大,全省增值電信業務經營單位總數達到1723家;規模以上增值電信企業完成增值電信業務收入13.3億元,同比增長147.3%。
二、電信用戶申訴情況
一季度,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用戶申訴受理中心、河南省電信用戶申訴受理中心共收到省內電信用戶申訴815件,同比下降7.9%。全省百萬用戶申訴率為6.5人次。其中,河南移動、河南聯通、河南電信百萬用戶申訴率分別為6.3、6.9、6.0人次。
申訴內容涉及服務類243件,占比為29.8%;資費類210件,占25.7%;網絡類129件,占15.8%;收費類100件,占12.3%;安全類86件,占10.6%;營銷類47件,占5.8%。申訴內容主要涉及拒絕為老用戶轉套餐、擅自變更用戶套餐資費、處理投訴不及時、限制用戶使用業務、強制停機和退網、寬帶裝移機超時、最低消費不合理、手機通話質量差、無線網絡覆蓋不到位等。
部、省電信用戶申訴受理中心按照《電信用戶申訴處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35號),對用戶申訴進行答復和調解,維 護了電信用戶合法權益。
三、電信服務監督管理情況
(一)3月上旬,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組織在鄭州開展了一季度全國電信服務和收費撥測。
(二)開展2017年度全省電信用戶滿意度測評工作。委托第三方公司通過抽樣電話訪問、線上問卷調研、營業廳暗訪和用戶深訪等形式進行統計分析,綜合評估我省電信服務整體水平。
(三)一季度,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2018年電信行業行風建設暨糾風工作指導意見,結合我省實際,印發了《河南省通信管理局關于2018年全省信息通信業行風建設暨糾風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了今年我省行風糾風工作的總體目標、工作任務。
(四)認真查處群眾舉報事件和服務熱點問題。以用戶滿意為目標,積極通過行政指導、約談、召開專題會議等方式督促相關公司重視用戶反映突出問題、妥善化解矛盾糾紛,通過深入分析,及時預警,切實提升服務水平。
四、經營及消費提示
(一)經營提示
1.各公司要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行風糾風工作方案,細化工作目標,明確時間進度,落實各項任務。提高基層單位、合作伙伴以及一線窗口、工作人員對目標任務、工作舉措的參與和落實力度,牢固樹立主體意識、責任意識,強化內部考核和問責。
2.各公司應嚴格執行增值業務定制二次確認,完善高清電視上的增值業務訂制流程。嚴格規范電話外呼營銷行為,加強第三方合作伙伴的管理。
(二)消費提示
提醒廣大電信用戶在辦理寬帶上網業務時,選擇依法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電信企業。未取得許可證擅自經營電信業務屬違法經營行為,用戶使用此類業務,權益將受到侵害。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2018年5月7日
來源:河南省通信管理局